考試法1

§2

公開競爭

保留資格

服兵役

法定役期

進修

碩三博五

疾懷生父

兩年

申請補訓

三個月內

§3

高普初

一年內不得轉調

特考

六年內不得轉調

§4

可另訂

高科技

稀少性工作

§7

不得應考

動員戡亂後

內亂

外患

判刑確定

通緝有案

貪污

禠奪公權

禁治產

§8

方式

筆試

口試

測驗

實地考試

審查

著作、發明

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