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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W02

北宋时期,王安石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变法措施,试图解决当时面临的财政和国防危机。这些措施包括市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和青苗法等,旨在增加国库收入、限制大商人利润和减轻农民负担。此外,通过保甲法和置将法,加强了地方的防务和军队的组织管理。变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困境,扩大了税收来源,使自耕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同时也加强了边防,镇压了农民暴动。

S3W02

王安石变法

内容

主要目在于“富国”与“强兵”
强兵方面

保甲法(熙宁三年十二月)

把农村户民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置将法(熙宁三年十二月)

针对更戌法造成的“兵不知将,兵不知将”的弊病而设的

富国方面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

这项法令对丈量隐瞒田地的豪强地主不利,遭到他们的反对

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

利用国家权力限制大商人的利润,增加国库收入

免役法(熙宁四年十月)

把原来按照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

这项法令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其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等高下分派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

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解燃眉之急

1069年春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订新法,开始了变法的工作
1068年,王安石被召到开封,主持变法工作
1067年,宋神宗即位后决心变法
神宗死后,他年方10岁的幼子哲宗即位

作用、影响

方田均税法和其他措施,也不同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民的负担
免役法给一般自耕农特别是其中的上层农民带来较为有利的条件
减轻了一般自耕农经常碰到的破产失业的威胁
改革没有触动大地主、大商人和部分官员、贵戚权势的根本利益
方田均税法使这些地区的大地主按自己的田亩交纳相应的田赋
免役法的推行,他们不得不按自己的产业付出一笔可观的免役钱
青苗法的实施,他们的高利贷活动遭到不小的限制
大地主阶层在这次改革中受到压制,很不得利
积贮力量、加强边防的措施,就因应了广大人民的要求
“富国强兵”的目的基本上是达到了
扩大了税收来源,才从根本上扭转了国家财政的困难局面
有效地加强了西北和北部的边防,又镇压住了各地农民的暴动,更加显著地加强和巩固了宋朝的统治
有的机构撤销了,有的机构增设了,祠禄之制扩大了,低级官员和吏胥的俸禄增加或给予了

原因

财政危机
每年的收入还不够支出
北宋的官吏数量大,而且待遇优厚,形成了庞大的官俸开支
冗官极多,形成“十倍于国初”的景象
皇佑六年(1049年),军队从二十万人增至一百四十多万人
禁军有这样那样的特支和赏赐之类,造成北宋财政的“积贫”
国防危机
北宋边防空虚,辽与西夏不断对北宋进行边境军事骚扰,造成北宋国防危机
1044年,北宋又与西夏订立和约
西北地区的党项族,也时常对北宋进行军事威胁
1004年,在澶渊订立了“澶渊之盟”
北宋进行经济封锁,发动军事进攻,但没有成功
多次对外用兵,但结果败于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