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憲法問題

憲法修改的界限

正反說

無界限

憲法本身無禁止修改某一條文的條款。

所謂「憲章」不可修改,「憲律」可修改,無學理根據。

憲法源自國民主權,若可限制國民主權,亦無學理根據。

若謂全部修改或修改「憲章」則屬於「制憲」,亦無不可。至於「制憲」應循何種程序?或仍依「修憲程序」,亦無不可。

有界限

憲法基本精神,如民主原則、法治原則等不得修改。

若無界限,修憲、制憲即無法區分。

結論

主張憲法某一部分屬於「憲章」,不可修改,是德國憲法的特殊現象,以避免歷史悲劇的重演。而由學者加以引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