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定義
社會責任是20世紀以來出現於諸多學科領域的一個重要概念,亦是建構企業與社會和諧關係的一種基本思想。作為理論概念,企業社會責任蘊涵雋永,然而其詮釋歧異頗多,即便是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倡導者中,也未能形成一致公認的通說。
會責任的分類
在製造產品上的責任
製造安全、可信賴及高品質的產品
在行銷活動中的責任
如做誠實的廣告等
員工的教育訓練的責任
在新技術發展完成時,以對員工的再訓練來代替解僱員工
環境保護的責任
研發新技術以減少環境污染
良好的員工關係與福利
讓員工有工作滿足感等
提供平等僱用的機會
僱用員工時沒有性別歧視或種族歧視
員工之安全與健康
如提供員工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等
慈善活動
如贊助教育、藝術、文化活動,或弱勢族群、社區發展計劃等
主要涵蓋八個範疇
工作間議題(如培訓、平等機會、性別平等);
人權
對社區影響
商譽、品牌、營銷
道德投資
環境
商業道德及公司管理
職業健康及安全
主要基本原則
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的關係原則
法律要求與社會要求的關係原則
股東利益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原則
企業責任與社會責任的關係原則
企業契約與社會契約的關係原則
企業與社會責任二者之間的關係
企業的活力顯現於社會責任
一個企業機構必須保持其目前所享有的社會地位和現有力量,積極投注在社會中。反之,別的企業則會乘虛而入,攬下此份責任;其原享有的社會力量,也將為別的企業所取代。
善盡社會責任符合企業成長利益
企業組織的未來發展,依賴其與社會的良好關係,若未盡社會責任,社會將會反抗組織,抵制產品,打擊市場,故做好社會責任,是達成企業本身的長程利益。
在道德倫理方面,企業應負社會責任
企業組織是構成社會的必要部份,盡社會責任是企業在道德上的義務,如提供安全產品、淨化溪流、保護自然資源等。
改善公司的公共形象
企業機構經營的利潤高低,一部份應取決於其本身建立的公共形象。
增強商業系統的生存能力
商業系統因它給社會利益而能存在,社會可以修改或撤銷其許可狀,這是"責任鐵律"。
可迴避政府的管制措施
政府的管制措施對企業必成為重大的成本負擔。如果企業機構自行肩負適當的社會責任,則有降低政府制訂新的管制法令和限制之可能。
法律不能涵蓋所有情況,於是需要企業組織協助維持社會秩序。
社會應讓企業機構有機會去解決政府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而預防問題的發生更甚於發生後尋求解決的方法,讓企業能在問題未擴大前解決它。
社會責任依受益人之不同而分類
內部受益人
對顧客的責任
提供安全、高品質、良好包裝及性能好的產品。對顧客的抱怨立即採取處理措施,提供完整而正確的產品資訊,或誠實不誇大的產品廣告。
對員工的責任
關於企業對員工的責任,法律上有許多相關的規定如工作時數、最低薪資、工會等等,目的是在保障員工的基本人權,除了法律上保障的權利外,現代企業亦會提供員工其他福利,如退休金、醫療、意外保險等或者是訓練教育補助、生涯發展之協助等,這些都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延伸。
對股東的責任
企業管理者有責任,將企業資源的利用情形和結果完全公開的和詳實的告知股東。企業股東的基本權利,並不是要保證會獲得利潤,而是保證能獲得公司正確的財務資料,以決定其是否繼續投資。
外部受益人
特定外部受益人
如企業採用平等僱用原則,使得婦女、殘障、少數民族等成為受益人,雖然此原則已有法律上的規定,但是,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歧視女性、殘障、少數民族等弱勢族群者,企業機構一直扮演著主要的角色,所以現代企業應該負起此社會責任,以彌補錯誤
一般外部受益人
企業參與解決或預防一般社會問題的發生,常被認為是最實際的社會責任,因為這些活動使得一般大眾都受益。例如:保護環境活動,防止水污染、空氣污染,或者捐贈教育機構及贊助文化藝術活動等。
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
新時事議題
消費者的杯葛
影響固定資產,如農地及建築
無法吸引優秀員工,失去員工支持
補救過去錯誤,造成額外支出
管理階層的注意力被移轉或分散,無法全心致力核心活動
增加營運上限制,如新的立法規定
籌措資金及投保困難
企業發展過程(生命週期)困難重重(供給鏈中下游消費者,上游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