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IEP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IEP

小孩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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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吃、喝

個人衛生

生活技能

學業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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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

注意力缺陷

過動

情緒

憂鬱

躁動

起伏不定

人際關係

眼神不與人交會

沒有朋友

不懂應對

關係不良

鑑定安置程序

鑑定安置程序

校內

特殊需求學生篩選

每學期初

導師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 100R

觀察紀錄

學業成績

日常作業

任課教師

日常作業

學業成績

觀察紀錄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 100R

隨時

導師

任課教師

特殊需求學生安置

啟智班

接受特教直接服務

資源班

接受特教直接服務

接受特教間接服務/諮詢

普通班

接受特教間接服務/諮詢

縣府

專業團隊

心理測驗

個別智力測驗

其他測驗

基本學業能力測驗

適應量表

情緒障礙量表

自閉症檢核表

其他專業評估

鑑定報告

觀察一年

確定障別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障礙類別

安置型態

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

中央

特教法

第三條

障礙類別

第五條

課程、教材及教法

第十三條

鑑定安置

第十四條

安置輔導

第十七條

個別化

第二十二條

專業團隊

第二十四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第二十七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教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第十一條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第十三條

普通教育教師

第十八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十九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第三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五條

彈性調整課程

第九條

課程實施方式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第五條

特教推行委員會

第十一條

彈性評量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六條

第七條

嘉義縣

嘉義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第四條

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

第五條

最少限制環境

第十條

酌減班級人數

嘉義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第八條

專業團隊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行政與教學管理的工具

學生的特殊性、整體性

動態的

開學一個月內完成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最少限制的安置

參與者

家長

學生

特教教師

普通教育教師

行政人員

相關專業人員

內容

安置環境

啟智班

資源班

普通班

相關服務

行政支援

教務

課務

考試

學務

問題行為處理

緊急事件

總務

補助

交通

無障礙設施

輔導

家庭支援

問題行為處理

相關專業服務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語言治療

課程需求

普通課程

調整的普通課程

生活技能課程

學年目標

學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