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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 興星 吳興星 Vor 15 Ja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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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法1

中國的考試制度涵蓋了多種方式和要求,旨在確保選拔過程的公平和公正。考試方法多樣,包括筆試、口試和實地考試,適用於不同類型的職位和專業領域。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必須滿足一系列資格條件,如學歷要求、服兵役狀況和是否有犯罪記錄等。此外,針對高科技和稀少性工作的職位,可能會有特別的考試安排。違反相關規定或涉及貪污、判刑確定等情況者,將被禁止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將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選拔,並可能需要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轉調。

考試法1

考試法1

§8

方式
審查

學歷

著作、發明

實地考試
測驗
口試
筆試

§7

不得應考
禁治產
禠奪公權
貪污
動員戡亂後

通緝有案

判刑確定

外患

內亂

§4

可另訂
稀少性工作
高科技

§3

特考
六年內不得轉調
高普初
一年內不得轉調

§2

申請補訓
三個月內
保留資格
疾懷生父

兩年

進修

碩三博五

服兵役

法定役期

公開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