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33地號土地
104/07/30
民事訴訟一審宣判本會勝訴
104/08/31
高隆德申請上訴
105/06/17
民事訴訟二審宣判本會勝訴,並高隆德不得再上訴
105/07/12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委任律師事務所進行後續相關拆屋還地等工作,後續律師處理所需費用尚待報價。
本會自行後續猜屋還地等執行工作。
102/07/16
新北市農業局來函要求本會說明烏來33地號林地,違法增建鐵皮屋與環剝林木。
102/11/25
本會於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報案,控告高隆德侵占本會土地。
103/02/06
新北市農業局二度來函,要求本會限期恢復造林。
103/03/25
回函農業局說明該筆土地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待法院作出宣判後再行回復。
103/01/06
台北地院偵查庭第一次開庭
3/24、5/19、8/11;共計4次偵查庭。
103/10/17
接獲台北地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103/11/04
本會委任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進行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