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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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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是當代人類學(對於人類的全貌視野研究)的學科分支之一。這個學科分支將文化視為有意義的科學概念。
文化人類學家探討人類的文化變異性,蒐集觀察結果,往往透過名為田野調查工作的參與觀察,進而瞭解地方文化的運作及社會結構,和檢視全球的經濟與政治過程對地方的影響。
人類學的「文化」概念,有一部分反映對於西方早先所抱持的文化與自然相對立的這個論述,提出一個回應;依據這個論述,某些人群生活在一個「自然狀態」。人類學家主張,文化就是人類的自然狀態,而且所有人類都具備能力,分類其經驗、以象徵方式編碼分類(亦即,運用語言),並可將這種抽象概念教導給其他人。
由於人類透過濡化(enculturation)與社會化等等的學習過程來習得文化,居住在不同地方或環境的人們,因而發展出不同的文化。人類學家也指出,透過文化,人們可採取非遺傳方式,適應於他們的環境,因此生活在不同環境的人們,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
文化人類學的興起,發生在19世紀後期的脈絡中,當時關於哪些文化是「原始」或哪些文化是「文明」的這類問題,不僅讓卡爾·馬克思與西格蒙德·佛洛伊德深思,也讓許多其他學者思索。殖民主義及其過程,逐漸讓歐洲思想家直接或間接地接觸「原始」他者[1]。不同人類彼此的相對地位,其中有些具備現代先進文化,包括引擎與電訊;然而其他的人群缺乏這類東西,而只有面對面溝通,並依然生活在舊石器時代的生活方式,這是第一代文化人類學家感興趣的議題。
與美國文化人類學同一時間,在英國興起的一門學科社會人類學,將「社會性」(sociality)視為核心概念,將研究焦點放在關於社會地位與角色、群體、制度,以及它們彼此的關係。現在「社會文化人類學」(socio-cultural anthropology)這個統稱,同時包括了文化人類學與社會人類學的傳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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