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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是又真又活的那一位,是「另一位保惠師」
約翰著重於相信耶穌和領受聖靈
彼得是惟一將「洗禮」和「水」 這兩個字一起使用
保羅從來不曾將動詞「施洗」或 名詞「洗禮」與「水」這個字連結在一起
救贖的信心是一段路程 (哥林多後書13章5節)
不只是一個步驟,是連串的步驟,
從此生延續到來生
成聖和得榮耀則是一生相信的結果。
我們可能在信心中的一個時刻得以稱義;
眞正的信心是看結局完成什麼,而不是看開始。
他的教導充滿了關於必須「持續」信心的警告 (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十四章22節;羅馬書十一章22節;哥林多前十五章2節;歌羅西書一章23節;提摩太前書二章15節)。
他勤勉哥林多人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意即現在),也要自己試驗」(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 (有人「偏離」了信心「破壞」了他們的信心)
保羅從來不曾仰賴在大馬色路上已成 過去的信心階段
在生命的盡頭,他能夠宣告「所信的通我已經守住」(提摩太後書四章7節)。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予而活······」(加拉太書二章20節)。
(注意,這個特色使得約翰福音較適合信徒閱讀,不適合非信徒,因為它的目標是讓讀者保持信心,而不是帶領他們相信,也解釋了為何它比另外三本福音書晚寫成 。)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即繼續相信,或是現在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繼續)信了祂。 就可以因衪的名得(即繼續擁有)生命」(約翰福音二十章31節)。
「信(即繼續相信,或是現在相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翰福音六章29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即繼續相信,或是現在相信),不致滅亡,反得(即此時此地,不只是在未來一見36節)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
2。但許多情況下使用的是現在式
表示持續不斷的行動或當前的狀況, (與過去的狀況有所分別。)
1。信徒生活的信心初步時,會使用不定過去式,而是單一事件或時刻(使徒行傳16章31節, 19章2節)
翻譯為
聖靈的果子「信實」(加拉太書五章22節)
聖靈所恩賜的信心(哥林多前書十二章9節),
「從信心到信心」一羅馬書一章17節)
因此可意譯為
「神視為義的那些人將因為對神保持信心, 而在即將來臨的審判中存活。」
先知自己就是在災難中對以色列的神保持信心的人之一,
即使侵略者依舊野蠻的習俗及破壞所有動植物亦然 (哈巴書二章17節·三章17~18節)
「義人」
神(不是人)眼中看為義的人。
「生」
「在即將到來的審判中存活」。
「信」
它是一種若不維持就會「中斷」的東西。
在舊約中不常出現,但在其他地方只 「信實、忠實、對某人保持信心」(希伯來文為emunah);
希伯來書會繼續勸勉基督徒要追隨舊約聖徒的榜樣, 並且「忍耐奔跑」
祂因著擺在前面的喜樂,就奔向並經歷苦難(希伯來書二章1~2節)。
將他們的眼光定睛在為他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身上
但是信靠和順服的行為必須一直維持到信心進入眼界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
存有風險的成份
如果它是真的,未來就會有所得着。
如果它不是真的,那麼就不會有未來的損失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希伯來書11章1節
只記載他們憑信心做了什麼事。 (沒有隻字片語提到他們對於信心有何想法或感受,)
他們當時的外在行為證 明他們對未來的內在信心。
選擇的例子都是「信心的行為」 不同的男女因為相信主要做的事
喇合把探子藏起來
約書亞繞着城牆行軍
摩西本人離開宮殿,帶領被奴役的親屬進入軍隊和紅海之間的陷阱
摩西的父母冒生命的危險,隱藏自己的嬰孩
約瑟安排自己葬在一塊自從年幼時期就不曾見過的土地
以撒和雅各都將還不屬他們的產業留給子孫
亞伯拉罕在近80歲時離開家鄉
居住在帳棚,以年長的妻子親密,並願意殺死自己的兒子;
挪亞建造方舟
以諾與神同行(一路直到天上!
阿伯獻上正確的祭;
主要是談到信心的功效
將過去轉變為現在。
將屬天的轉變為屬地的,
將未來轉變為現在
將不可見的轉變為可見的,
能拯救人的是付諸行動的信心。 (付諸行動的信心 是能拯救人)
行動
「信心的行為」
如果沒有任何行為, 則單靠教義式的承認並不能達到救贖信心的標準。
魔鬼也是堅定的一神論者,但卻不是信徒 (雅各書二章19節)!
(妓女喇合和族長亞伯拉罕)的例子
這兩個人都是因為相信神而拿自己的整個未來去冒險
他根本沒有考慮道德的成就。
「愛的行為」、「善行」
「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雅各書二章24節
變得盲目
行律法
「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二章20節)
因錯誤觀念太過執着
保羅也同樣強調我們得救是為要叫我們「行善」 (以弗所書二章10節)。
保羅強烈地反對認為這些行為可以帶來功德 (甚至是理所當然的成就!)的想法
尤其是在和稱義(蒙神接納)有關的事上。
我們不可能因這樣的行為而得拯救(以弗所書二章9節)
被賦與極其負面的涵意
相信是要「信從這道」(使徒行傳六章7節)
新約聖經的信心是非常實踐性的。
「我們當行什麼,才算做神的工呢?」
「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 (約翰福音六章28~29節)
現代福音派可能會回答: 「你根本不需要嘗試去做任何工;只要相信就夠了!」
向他人承認祂的主權
也是一種信心行為, 使他的主權變成不可或缺!
向耶穌承認我們接受他的主權,
是一種信心的行為, 使我們的生命得以擁有祂的義;
福音書和使徒書信中 有一個共同的主旨:
與祂在天父面前承認與我們的關係之間有著緊密聯結的關係 (馬可福音八章38節;提摩太後書二章11~13節)。
我們在眾人面前承認與基督的關係,
保羅本人就有兩種用意。
必須在他人面前作同樣的告白
尤其是還不相信這件事的人面前 (腓立比書二章9~11節)
在耶穌面前承認祂為主之後
保羅關於必須將信心言語化的陳述或許是最被廣泛引用
將一個原本是摩西加諸於律法上的原則加諸於福音 (申命記三十章11~14節)
是法律要求的,由福音所提供。
律法
福音
二者之間的連結是「義」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十章9~10節)
就因信稱義而言,就必須承認耶穌爲主。
誡命已經被基督所取代,成爲稱義之「道路 」
就律法的義而言,就是要背誦摩西的律法;
「求告」耶穌的名
「呼求」與在極為迫切的情緒下自然提高的音調。 簡而言之,那是一個非常需要被「拯救」的人發出的叫聲。
高聲呼求耶穌的名是表達對祂同在的信念,以及相信祂持續地同在。
耶穌聽見他聲音的那個瞎子 (馬可福音十章46~52節) 「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
他堅定的話語成為將耶穌的醫治能力 釋放到他身體裡的管道
受冼時(使徒行傳22章16節)。 起來受洗,求告祂的名,洗淨你的罪吧。
奉耶穌基督的名
使徒行傳中極為頻繁地指稱耶穌的「名」 (二章38節牲,三章6節, 四 章7、10、12、17、18、30節, 五章28、40、41節等等)
救贖的信心是透過向其他人說話來表現的。
只有因為聽眾在聆聽之故, 信心的言語才有效力。
強調重點不在於用言語表達信心的人, 而在於向誰表達信心。
通常信心的涵義是一種「信任的態度」。
如果我們眞的相信一個人, 我們就會毫不猶豫地照著他告訴我們的話去做。
這是洗禮之所以是信心的要件、 並因此成為救贖要件之一的原因
用更具神學性的方式來說: 相信耶穌包括順服祂為主,以及相信衪是救主。
包括信任的行為 (馬利亞在迦拿對僕人說的話 (「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約翰福音二章5節)) 就是信任她兒子的深刻表現。
強調這是一件要做的事, 而不是一個可以擁有的東西。
不單要 相信耶穌死了並且復活 更要 相信死了並且復活的那位耶穌
前置詞的改變
從客觀變為主觀
將信心從理智轉移到意志的要塞,非常接近聖經中的「心」
以及第二手的信經
需要第一手的見證
密集的
神的權柄聚焦在耶穌身上
廣泛性的
神的統治是宇宙性的
信仰
接受事件的重要性 以及 接受事件的發生
從整個 歷史的神到 歷史的耶穌
兩根之柱
耶穌的名
神的國
耶穌的死亡及復活,為罪付上代價及戰勝死亡
已經成為救贖歷史的核心
這位被殺、被埋葬並復活的耶穌 藉此證明祂就是自己宣稱的神子化身,
這件對整個歷史和全體人類而言極為重要。
信心
核心:構成真正的「歷史樞紐」重要事件
以上這些事都在幾天之內,發生在名為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人物身上(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將這三件事列為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肉身復活
埋在墓中
死在十架上
承認神決定透過一個民族(猶太人)來接觸萬民、 透過一個人(稱為耶穌的猶太人)來接觸所有人。
必須接受祂介入歷史的中途 (將歷史分為西元前和西元後)
為了救贖一個悖逆種族的事實
相信祂在歷史之初及巔峰時期的活動
無論是誰,只要在尋找神,就必須先「相信」祂眞的存在, 而且祂願意被尋見(希伯來書11章六節)
當使徒向外邦人(與猶太人有所區別)講道時, 他們必定會在提及耶穌基督之前, 先建立這個「上帝框架」 (使徒行傳十四章15~17節;十七章22~31節)。
因為它的作者能夠(透過屬天的啓示) 進入無人能夠觀察和記錄的年代(過去和未來)
只有神能夠知道它是如何開始的, 以及它將如何結束
因為祂是二者(開始和結束)的原因
令信心發生果效的
是相信的事實
古怪極端情形
相信信心 (相信的行為)
「你相信什麼並不重要, 只要你是眞誠的就行。」
宗教就變成安慰劑
不是靠著說我們有信心,而是眞正持有信心。
「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這個問題, 最簡單的答案就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視悔改為唯一的, 甚至是首要的要素
聖經並未教導因悔改而稱義, 而是因信稱義。
悔改轉離罪行是在信心中歸向基督的正確前奏
落入陷阱
人靠自己得救的陷阱
「基督徒」的定義改變了
「自以為有益於人」版的基督教
變成以道德重建為標準
重點改變了
不是神為人做了什麼
人為神做了什麼
只有當我們眞的為了那些應受審到、 但是需要憐憫的事情悔改時,神才能「改變心意」, 從審判變為憐憫。
人認罪悔改最強烈的動機
從審判變為憐憫
陶土和陶匠的比喻
如果以色列人悔改,神就會懊悔, 使她成為一個充滿祂恩典的美麗器皿; 如果她不悔改,衪就使她成為醜陋的器皿, 裝滿衪的審判。
他擁有對狀況的最後決定權 (若是沒有陶匠,陶土無法靠自己做成任何東西)。
恢復和神的關係,彷彿從來不曾破裂; 這個人的過去都已經被遺忘,並且蒙赦罪
益處2) 接受責任
現在不能帶有藉口, 不能以圖文過飾非
認罪開啟了恩典湧流的管道 約一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真正的認罪會承認真正的問題在於故意犯罪,也承認自己十分需要不配得的赦免
認罪的人接受她對神的責任, 也接受她對自己的責任
益處1) 必須重述 (特定性)
必須要清楚地辨認出來, 模糊大概描述的事情不可
自我揭露必須放下驕傲
在人自己揭露的事會被神的憐憫遮蓋, 人設法遮蓋的事則會被神的審判揭露。
明確地認罪,就是承認我們犯罪的實情
黑暗的行為要顯露在神和人的眼前
施洗約翰期待的是公開地以言語承認個人在特定事件上的罪。
當我們明白我們的行為對神(和祂的愛子)造成的結果時, 眞正的悔改才開始;「依著神的意思憂愁」本身不構成悔改, 但可以導致悔改(哥林多後書七章9節)。
得罪了自己
在情緒背景下所發展出來真正的悔改
行為
言語
思想
產生恐懼
得罪其他人
得罪了天
應受他的審判
引動他的怒氣
破壞他的喜樂
玷污他的創造
違背了祂的律法
輕視了神的權柄
不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