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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CT Wang 17 år si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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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憲法問題

在討論憲法修改的界限問題時,有兩種主要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憲法的某些基本精神,如民主原則和法治原則,是不可修改的,否則修憲和制憲之間就無法區分。這種觀點主要借鑒了德國憲法的特殊現象,旨在避免歷史悲劇的重演。然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憲法源自國民主權,應該沒有任何限制。這種觀點指出,憲法本身並沒有禁止修改某一條文的條款,如果需要對憲法進行大範圍修改,甚至修改「憲章」

幾個憲法問題

幾個憲法問題

憲法修改的界限

結論
主張憲法某一部分屬於「憲章」,不可修改,是德國憲法的特殊現象,以避免歷史悲劇的重演。而由學者加以引申
正反說
有界限

若無界限,修憲、制憲即無法區分。

憲法基本精神,如民主原則、法治原則等不得修改。

無界限

若謂全部修改或修改「憲章」則屬於「制憲」,亦無不可。至於「制憲」應循何種程序?或仍依「修憲程序」,亦無不可。

憲法源自國民主權,若可限制國民主權,亦無學理根據。

所謂「憲章」不可修改,「憲律」可修改,無學理根據。

憲法本身無禁止修改某一條文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