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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 Eve Hung Vor 17 Ja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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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IEP

嘉義縣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必要的教育輔助器材及支持服務,同時針對這些學生制定了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法規要求的專業團隊負責鑑定和安置學生,並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以確保每位學生在最少限制環境下接受適當的教育。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根據學生的需求靈活調整課程,並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此外,教育行政機關也需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的支援服務。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IEP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與IEP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內容
學年目標

學期目標

課程需求

生活技能課程

調整的普通課程

普通課程

相關服務

相關專業服務

語言治療

職能治療

物理治療

行政支援

輔導

家庭支援

總務

無障礙設施

交通

補助

學務

緊急事件

問題行為處理

教務

考試

課務

安置環境
參與者
相關專業人員
行政人員
特教教師
學生
家長
行政與教學管理的工具
最少限制的安置
動態的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開學一個月內完成

學生的特殊性、整體性

相關法規

嘉義縣
嘉義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必要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第八條

嘉義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第十條

酌減班級人數

最少限制環境

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

中央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第七條

第六條

第四條

第二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彈性評量

特教推行委員會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第九條

課程實施方式

彈性調整課程

特教法施行細則

第十九條

第十八條

普通教育教師

第十一條

第九條

特教法

第二十七條

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二十四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

第十七條

個別化

第十四條

安置輔導

第十三條

鑑定安置

第五條

課程、教材及教法

第三條

鑑定安置程序

縣府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安置型態

障礙類別

專業團隊

鑑定報告

確定障別

觀察一年

其他專業評估

心理測驗

其他測驗

自閉症檢核表

情緒障礙量表

適應量表

基本學業能力測驗

個別智力測驗

校內
特殊需求學生安置

普通班

資源班

接受特教間接服務/諮詢

啟智班

接受特教直接服務

特殊需求學生篩選

隨時

每學期初

任課教師

導師

日常作業

學業成績

觀察紀錄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 100R

小孩不一樣

人際關係
關係不良
不懂應對
沒有朋友
眼神不與人交會
情緒
起伏不定
躁動
憂鬱
注意力
過動
注意力缺陷
學業基本能力

運算

數字

句子

字形

閱讀

識字

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技能
個人衛生
吃、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