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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no tian 17 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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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回避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制度确保审判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回避的主要理由包括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审判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审判人员接受请托或违规会见,以及曾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鉴定人或证人等。回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自觉认为存在回避理由时主动提出回避,而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回避的决定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等。

刑诉回避

刑诉回避

理由 & 种类

种类
决定回避

§ 26 刑诉法解释

院长/审委会

无申请回避

无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申请主体

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自行回避

§ 28

理由
跨越程序

§ 31 刑诉法解释

已参与一个审判程序

不得再参与其他程序

职务调动

§ 27 刑诉法解释

适用于

书记员/翻译/鉴定人

本案公检人员

调入法院工作

接受请托/违规会见

§ 29; § 27 刑诉法解释

应当提供

证据材料

担任过本案

§ 28 (3)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

公正审理

利害关系

§ 28 (2)

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近亲属关系

本人/其近亲属

当事人关系

§ 28 (1)

本案当事人

回避制度规定

亲属关系扩展到

血亲/近姻亲

当事人近亲属

回避程序

回避后行为效力
公检人员行为效力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回避决定主体

驳回 & 复议
§ 29 刑诉法解释

不得申请复议

不符合 §§ 28, 29回避申请条件

§ 28 刑诉法解释

申请复议1次

被驳回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当庭申请

被决定回避人员

恢复庭审前

申请复议

申请 & 决定
决定主体 § 30

开庭审理

审委会决定

院长回避

§ 30; § 25 刑诉法解释

§ 30; § 8 六部门规定; §§ 24, 32 刑诉法解释

民诉/政诉中

书翻鉴

审判长决定

院长决定

对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

法院通知检察院

检察长 or 检委会决定

§ 30 刑诉法解释

检察机关

检委会决定

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司法警察

检察院书记员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聘请/指派

翻译

不停止对案件侦查

§ 30 II

期间
诉讼开始后

回避告知义务

§§ 154, 195

任何阶段

概念 & 适用人员

适用人员 § 28
鉴定人
翻译人员
书记员

§ 31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 23 刑诉法解释

人民陪审员

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

审委会委员

定义
概念